有些納稅人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,常常會產生這樣的疑問“單位每個月都給我扣稅,為什么年度匯算還要我去補稅”之類的問題。下面申稅小微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兩種常見的可能需補稅的情形。
納稅人年度中間有更換工作,在預扣預繳時分別適用了較低稅率,匯算時合并綜合所得后,導致適用綜合所得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。
舉例:
小周2022年1-8月任職于甲公司,9-12月任職于乙公司。
(一)甲公司預扣預繳個稅
甲公司按照小周2022年1-8月在本公司“累計工資薪金收入-累計減除費用-累計專項扣除-累計專項附加扣除-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”計算預扣預繳稅額。
假設小周在甲公司每月工資是10000元,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,享受贍養(yǎng)老人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,甲公司為小周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:

(二)乙公司預扣預繳個稅
小周在8月的時候跳槽去乙公司,乙公司并沒有小周此前的工資薪金信息,因此乙公司累計預扣是從8月開始且重新適用了3%的預扣率。
假設小周在乙公司每月工資為15000元,“三險一金”等專項扣除為2000元,享受贍養(yǎng)老人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,乙公司按照累計預扣法每月為小周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:

(三)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
2022年甲公司共為小周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600元,來到乙公司后,乙公司沒有小周此前的工資信息,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從頭開始計算,重新適用3%預扣率計稅,乙公司共為小周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840元。兩家公司預扣預繳適用的稅率均為3%,合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440元。
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小周在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,應將兩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項扣除合并計算,年度匯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280元,因此小周需要補稅2280-1440=840元。

納稅人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,預繳稅額時重復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(5000/月)
舉例:
小鄭在A公司任職,2022年1月-12月每月在A公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000元,同時在B公司任職,每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.每月由A公司繳納三險一金3200元,每月在A公司預扣預繳時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,無其他收入和扣除,在B公司無扣除。2022年累計由A公司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640元,由B公司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3480元。

可以看出,小鄭在預扣預繳環(huán)節(jié)重復扣除了5000元/月(60000/年)的基本減除費用,在年度匯算清繳時,基本減除費用只能扣除一次。以例子來看,小鄭兩處收入合并后全年綜合所得312000元,扣除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合計金額以后,應納稅所得額為201600元,適用稅率為20%,需補稅14280元。
